目前社會上有許多不法之徒收購二手停車設備用以出租是否合法?
《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提到: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立體車庫是特種設備的一種,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為了滿足立體車庫驗收的需要,租賃二手停車設備,不僅對正規的立體停車設備生產廠家產生了價格沖擊,是否也涉嫌違法呢?